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2012]360号函《关于做好领导干部2013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非中共党员)均需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其中2012年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为首次填写,填写前请认真研读填写说明(附件2),其他领导干部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继续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细化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填报;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组织督促所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报告表,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报告表密封后由处级干部个人于2013年2月25日之前交至组织部办公室。
联 系 人:沈彪 倪菁
联系电话:58909061
地 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602室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doc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