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事司[2012]360号函《关于做好领导干部2013年1月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非中共党员)均需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其中2012年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为首次填写,填写前请认真研读填写说明(附件2),其他领导干部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继续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中细化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填报;


    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由本人亲笔填写。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组织督促所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报告表,做到报告对象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报告表密封后由处级干部个人于2013年2月25日之前交至组织部办公室。


    联 系 人:沈彪  倪菁


    联系电话:58909061


    地    址:昌平校区办公楼A602室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doc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doc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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