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

学校各级领导及党员干部:


    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中共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转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以及滥发钱物的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全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结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教育部“十不准”的要求,立足岗位工作实际,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廉政纪律和财经纪律,大力保持党的纯洁性,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同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所属党员干部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真正把精力用在扎实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谋划学校发展上来。


 


校纪委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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