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华:清末民初女性的赈灾实践及角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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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华

清末民初女性的赈灾实践及角色变迁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分工模式下,女性几乎被排除在任何社会事务之外。传统赈灾活动中,虽然不乏女性的参与,但与男性相比不过凤毛麟角。清末民初,伴随着女学的勃兴,女性谋求社会独立、渴望性别平等的思潮逐渐兴起,以及传统赈灾事业的近代化,女性在赈灾活动中的角色、规模、手段、观念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女界的赈灾实践为民初女性参政热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成为近代民间义赈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晚清赈灾事业中的女性传统角色

        1.个别、分散的赈济行为

        光绪初年,以丁戊奇荒为契机,大规模的义赈活动在民间社会兴起并迅猛发展。晚清义赈无论在机构组织、募捐方式、运作程序等方面都突破了以往自发而分散的色彩,带有明显的近代化色彩。然而,从性别角度来看,与主导义赈活动的男性相比,女性在很长时间内仍然只是以个别、零散的状态参与期间。比如,1889年,顺直发生大水灾,在江南义赈人士发起的赈济活动中,上海一位叫陆昭容的女性及女儿屡次助赈,每月朔望都将所捐银洋送至向上海丝业会馆筹赈公所。[1]另外,陈五婆向上海虹口宝顺里元济善堂寄去施粥洋一百元。[2]徐门龚氏适逢四旬寿诞,也移赈洋十五元[3]。从赈灾手段来看,与男子远赴灾区、施医散赈、宣传劝赈等相比,传统女性助赈仍然局限于赈捐银两衣物等范畴,模式相对单一,社会影响也十分微弱。

        2.赈灾女性的身份及阶层

        从助赈的传统女性的身份来看,为人母、为人妻及为人女者占据了绝大多数。也就是说,在传统女性社会职业单一的背景下,绝大多数的女性以其所扮演的家庭角色在民间义赈中留下她们的印迹。相关记载在晚清各类救荒史料中几乎俯拾皆是。比如“普陀山女弟子朱莲明为母资冥福,助赈洋一百元,为夫资冥福,助洋五十元”[4];“瑞安善女孙林氏祈保令郎德桢嗽止热退音复,体健寿长”,助洋一百元[5];汉口贞女王氏年四十未嫁,孝事老母。1909年,湖北水灾,该女将平日储蓄银一千两,送交商会,以助赈需。[6]

        从阶层来看,参与传统赈济活动的多为有一定经济力量的上层社会妇女,当然也包括个别的下层社会女性。例如,光绪初年华北大旱灾中,上海“有佣妇朱冯氏交来洋一元,附有同情灾民之信一封,言充作江浙赈款,令人敬重焉!”[7]

        对于女性的慈善行为,历代从政府到民间都予以了积极的肯定和支持。尤其某些特殊身份的女性,如命妇、贞女,或捐资数额巨大、赈济事迹突出者,往往还可以得到清各级政府的旌表。如1878年,直隶灾歉,湖北巡抚潘霨之母陶氏捐助赈银二千两,朝廷因其“尚属乐善好施”予以旌表。[8]1880年,通政使刘锦棠之祖母刘陈氏捐养赡银三千两解助山西耕种荒地之资,经山西巡抚曾国荃奏准,清廷赏其匾额一方,以示嘉奖。[9]1889年,大学士张之万遵照故父母遗命,捐银千两以助畿辅赈需,清廷因此恩准为其母、一品命妇张孟氏建坊,“给予乐善好施”字样。[10]同年,安徽舒城县贞女孙明义也因其助赈义举被奏旌表。[11]

         3.女性赈灾观念的传统色彩

        祈福避祸是传统女性赈灾的重要观念。佛教与道教教义皆讲求因果报应、慈悲为怀:“祸福无门,惟人自招;善恶之报应,如影相随”。由此所产生的祈福避祸思想成为许多传统女性救灾的重要动机和目的。“积金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守,积书遗于子孙,子孙未必能读。不如积阴德于冥冥之中,以为子孙长久之计。”[12]1879 年 11 月 14 日,新吴刘俞氏在《申报》发表《劝闺阁助赈启》,号召“远近贤媛各发慈悲,共援饥溺。或省一衣一钗之资,即延数口数时之命。此实眼前功德,想同志者当不吝惜焉”。这段话也颇能代表许多女性的赈灾心理。翻阅这一时期的史料可见,女性祈福助赈者有之:陈郑氏为祝小儿满月,助施粥捐洋十元[13];因去病除灾而赈捐者有之:赵唐氏捐助英洋一千元,以求病速愈[14],高门唐氏也求病速愈赈洋五十元[15];还愿助赈者有之:沈云樵的妻子身患重病,势甚危险,许愿助赈洋十元,以邀神佑,果然妻子转危为安,又向《申报》协赈所寄去英洋十元。[16]嘉兴薛李氏年逾花甲,因病重焚香虔祷灶神,倘得痊愈,愿将所做女缝辛资每钱百文提出十文充赈,立愿后病即转轻,随即痊愈,因此将辛资提出一元,嘱解赈济。[17]

        在福报观念之外,乐善好施、扶危济贫等也成为传统女性赈灾的重要动因。孟子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18]儒家千年以来所极力推行的“仁”和“仁政”观念不能不对女性的道德思想也产生浸润。前述安徽孙明义即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她“年十有二,立志侍亲。仰酬天地君亲,生成大德。凡与风化所关、利物利人之事,无不竭力以尽愚诚”。孙明义以一弱女子身份长期从事慈善活动,她曾在安徽省建立桥梁、惜字、施棺、施药、义地诸项善举。1878 年,获知河南郑州黄河决口,即变卖田产为之倡捐,购米一千余石前往豫省散放,因此而受到清政府嘉奖。[19]

二、清末民初女性赈灾角色的变迁

       清末民初,伴随着女学的勃兴,女性谋求社会独立、渴望性别平等的思潮逐渐兴起,以及传统赈灾事业的近代化,女性在赈灾活动中的角色、规模、手段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大体来看,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女性赈灾的群体化

       1890年,前述安徽孙明义因目睹山东灾情严重,至有“饥民相食”之事,又闻浙江水灾亦广,发起创办闺阁赈捐局。该组织在北京、上海、河南、安徽设立四处总局,另在其他省份设立分局十余处,邀请“诸命妇贤媛共发婆心,同殷利济”。闺阁赈捐局还制定详细章程,四处总局皆由官宦人家的女眷担任。列名支持的官宦女眷达八十多人。[20]闺阁赈捐局当属近代女性自发组织的较早的赈灾团体。它的成立体现了女性的赈灾行动已经走出了以往个别、分散的模式,而向群体、聚合的方向发展。继此之后,由女性所发起的规模不一的义赈组织陆续出现。比如,1907年,因上年江北发生特大水灾,“实为天下所罕觏”,上海彭靓娟等上层社会女性也发起成立中国闺阁义赈处,号召女性“出一己之货财,拯群生之性命”。[21]1911年6月,南京周魏采惠、梅琼辉、周梅懿辉、潘李沅芷四位女性组织十几位女性以“旅宁女界”的名义募捐皖赈。[22]

       在近代女性组织的救济团体中,影响最大的当推中国首个具有红十字会性质的妇女团体——中国妇人会。1906年,京师女学卫生医院院长邱彬忻女士在北京发起成立“中国妇人会”,“效期于二百兆之妇女社会中,各尽义务”,“将来成立以后,力谋女界昌达,共结团体,以互相扶助,互相关切,热心爱国,勉副其国民一分子之责任”。[23]该会在北京设北京总会,上海设立南洋分会,统管东南诸省,在天津设立北洋分会,统管西北诸省,此外还在日本设立东瀛分会,以期在海外华人中形成影响。1907年,中国妇人会会员已有300多人。该会积极发动女界救助美国旧金山地震中的华侨,并与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合作开展战争救助,中国妇人会因此也被称为中国妇人红十字会。

        民国建立前后,女性赈灾团体和组织更是大量出现。仅以上海和北京为例。1911年,上海中西女子医学堂校长张竹君发起成立了中国赤十字会,许多女学生、女医师参与其间,开赴四川、湖北展开战争救助。在日本留学的苏淑贞、唐群英等八位女性也组织了女子红十字会,回国后与中国赤十字会汇合。[24]上海女界义赈会也是这一时期非常活跃的义赈团体。1918年,湖南发生严重水灾,上海女界义赈会积极支援赈灾活动,经过其“散赈,恐慌稍减”。[25]1921年,北方各省大旱,陕西又遭地震。在是年3月召开的联合急募赈救会上,上海女界义赈会即认捐30万银元。在北京,张、徐等八位女士发起妇孺防护会,联名陈请由资政院恩赏银米办理赈济。[26]中国妇人会北洋分会总会长英淑仲等创设中国妇女会,该会也是当时北京一个募捐赈济非常活跃的女子团体。[27]1913年,北京女界中国红十字会分会也正式成立。

       总体来看,这些规模不一的女性赈灾团体与全国其他的慈善组织互相呼应,展现了近代民间义赈的日渐繁盛和壮大,更体现了女性对社会事务参与热情的飞涨和能力的提高。

        2.赈灾女性职业的多元化

       20世纪初年,伴随着女学的勃兴,女学生作为一个新生的社会群体开始在社会舞台上展现光芒。在近代赈灾事业中,女学生自然亦作为极为活跃的要素,发挥着重大的作用。1906年底,上海女子中西医学堂学生有感淮徐海各属水灾颇重,贫家女子非冻馁而死,即被人掠卖他乡,在张园为之举行义演,男女来宾约有千人,他们因女学生“不惜牺牲名誉,赈救同胞”,所以“捐输颇为踊跃”,“争以银券、洋块遥掷之”[28]。1911年,因江皖发生严重水灾,杭州西湖蚕桑学堂将全校学生赈款由经华洋义赈会转解灾区。[29]5月15日,上海两等女学堂举行助赈江皖水灾运动会,来宾参观者千余人,由该校职员分散灾簿,痛陈灾区惨状,闻者动容,慨然捐赈。[30]

        除了女学生之外,参与义赈的女性还有女艺术家、女医士、女画家等等。如1911年5月,男女艺术家二十多人连续在上海举行三次演奏会,所得看资悉数助赈。[31]是年,因东三省鼠疫蔓延,上海的一些女医生除在医院医治病患外,还配合政府在疫气发生地逐日挨户检查,积极参加了本地的防疫检疫事宜。[32]上海医院的女医士张竹君还率领同事赴上海县待质、自新二所对染病押犯进行救治,展现了女医士救死扶伤的良好职业素养。[33]另外,许多女画家也将作品通过义赈组织进行义卖。1890年,上海自称浣云楼主的女画家即以绘事助赈,在《申报》登载润格费用,所得全由同德堂药铺转给灾区。[34]

        还应提到的是,妓女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多次积极地加入到义赈中来。她们或者演剧助赈,或者集体捐银捐物。[35]时人对其赈灾行为始则不屑,怀疑这不过是其“以卖淫之技为敛钱之举”的伎俩,继而逐渐转向肯定甚至赞赏:“今区区女伶,急公好义,救灾恤邻”,其乐善好施之“盛意固不可淹没也”。有人进而认为,妓女对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也有助于国人智识之开通,道德之进化:“既有明白事理之女伶,又安得不提倡之,扶助之,使之日浚其智识,而渐进于道德焉”。[36]

      在社会各界女性对赈济事业的积极支持中,一些具备近代爱国意识和先进救国理念的杰出女性更是做出了非凡的贡献。比如与秋瑾并称为“南秋北刘”的河南女慈善家刘青霞,以孀妇之身创办女学,兴资办厂,资助女子办报,1918年,她出资5万元开办了“贫民工厂”,1922年,又为开封难民收容所捐洋3000元。刘青霞以匡救国难、投身公益作为自己终身职志,对于族中有些贪鄙之图的讽刺攻击,她坦言回答:“刘氏号称素封,‘驷马高车’,声威赫濯,胡不能容一孀妇公益事业。一女子尚知稍尽义务,彼辈挥金如土,仅知膏粱文绣,何不肯于社会公益上捐出一文之钱?”[37]1908年,清政府为嘉奖其义行,以其一品命妇身份赐其“乐善好施”匾额。1913年,孙中山亲自题写“巾帼英雄第”匾额相赠,对其救国图强志向予以高度赞许。再如,近代新女性的重要代表人物张竹君一生以振兴女权为己任,她致力开办女学,培养女性医护人员,创办了上海最早的女子中西医学堂,在近代赈灾活动中,张竹君更是身体力行,凭借自己精湛的医术救治伤患,同时多次深入灾区,筹款募捐。1911年,有感“上天降灾,中原多故”,作为上海女子医学堂校长的张竹君率全校女学生28人发起成立中国赤十字会,发挥医者救死扶伤之天职,赴战地治疗受伤军士,其他学校女生风从者争先恐后,首批出发的女会员54人,几占全部会员之一半。[38]此举被称为“我国破天荒之文明举动”,“更足见吾国年来风气之开遍,女界慈善思想之发达,军人资格之渐见尊重”。[39]民国成立后,张竹君更是投身义赈:1913年,上海白喉流行,张竹君四处募款,开设时疫医院,治愈大批患者。1917年,她创建健华颐疾园,施诊给药。1919年,山东饥荒,又奔赴灾区主持赈济工作。1926年,上海霍乱流行,健华颐疾园改为临时沪西时疫医院,收治患者数百人[40]。张竹君在近代赈灾事业中的实践反映了新兴职业女性的风采,无怪有人评论,“凡言清季之女志士,不能不推广东女医士张竹君为首屈一指。”[41]

        2.女性赈灾手段的多样化

       清末民初,民间义赈的手段日益呈多样化发展。诸如移助糜费、义演、义卖等成为新的筹捐方式,拓宽了民间义赈经费的募集渠道,而在这些新兴的赈灾形式中,无一没有女性的积极参与。这些从前面的论述已可窥见一斑。再如,以义演而论,1911年6月初,中西女塾全体四十多名女士参加了中国青年会发起的助赈江皖音乐会义演,演出来宾极多,几无虚席,在毫无开资的情况下捐得千余元。[42]以义卖而论,1907年,北京琉璃窑开办女学慈善会。为求赈款,许多女学生制作手工物品进城发卖,并在那里唱歌跳舞,以示宣传。除此之外,许多接受了新思想的女性还身体力行,运用各种方式为灾区筹款。1907年,北京中国妇人会会员英淑仲为江北大水灾印了几万张附有难民图的启事到处散发。在北京福寿堂为江北大水灾演出义务戏时,一名叫葆淑舫的京官夫人登台演说,痛切陈述,讲到伤心处,更是声泪俱下,听者为之动容。[43]

三、女性赈灾观念的近代化

       清末民初女性赈灾组织的出现、赈灾规模的扩大与女性赈灾观念的变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总体来看,女性赈灾观念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福报思想和乐善好施的朴素意识,体现了女性在性别平等、政治参与、追步世界等方面的积极探索。

        1.女性赈灾观念中的性别平等意识

       “男女同权者,自然之真理”。伴随着清末女学的兴起,男女平等已成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颇具代表的社会思潮。“今日中国女学,渐普及矣!女权之说,渐腾越矣!抑知阴阳相配,男女各半,国民二字,非但男子负此资格,即女子亦纳此范围中。文明之国,男女有平等之权利,即有平均之责任。”[44]在近代赈灾事业中,越来越多的女性从男女平等的角度出发,把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看成是自己应尽之天职。1881年秋,江苏部分州县水灾,一位叫王畹香的女子在《申报》撰文指出,女性应该和男子一样对社会承担责任,进而要求全国女性组织起来,捐款助赈:“之有待守土君子,割清俸以施恩种德,士夫捐巨赀而赴义,岂以深闺之弱息,不输涓滴之私资?”[45]许多有胆有识地投身近代救济事务中的女性本身就是男女平等的积极倡导者。比如张竹君即号召女性应当主动自觉地去实现男女平权,而决不能坐待:“发明男女所以当平等之理,以为女人不可徒待男子让权,须自争之。争权之术,不外求学。又不当为中国旧日诗词小技之学,而各勉力研究今日泰西所发明极新之学。”[46]另外,许多义赈人士也更多地从男女平等的角度倡导女性对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1907年,皖北义赈人士在《劝募闺阁义振启》中即宣称:“见义必为,须眉男子所宜尔也,当仁不让,巾帼妇人应有责焉”,方今学务振兴,“女界亦多贤达”,女性应该更踊跃地在义赈中发挥自己的作用。[47]

        2.女性赈济观念中政治参与意识的彰显

       清末民初,女性参政热潮的出现成为女权思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女性政治意识的复苏,“天下兴亡,匹妇有责”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女性投身救亡运动的宣言,通过自立自强而谋求民生之幸福、社会之进步,这一先进女性的共识在赈灾实践中也有所反映。一些妇女赈灾团体的宗旨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如中国妇人会的宗旨即是“欲结女界之大群,勉赴国民之义务,改良社会之习惯,增进国家之幸福,为公益非利己也。”[48]该会在日本的负责人燕斌也称,该会主旨就是“欲提倡女界公益,以实行自立立人,慈善博爱之美德也”。日本女留学生吴墨兰坦陈她希望加入女子红十字会、为国事尽力的心迹说:“娘子军据说还未经沙场。即便她们失败,我们也一定参加这场轰轰烈烈的战争。假如不需要娘子军,那我就深入内地,或演说或做密使,决心为革命奉献自己的生命。”[49]女性的赈灾行动也的确为其参与社会事务提供了很好的实践机会。许多从事灾区赈济、战地救助的女性,如张竹君、唐群英等均成为活跃在民初政治舞台上的妇女领袖。

         3.中国女性追步世界的决心和勇气

       无可否认,在近代向西方学习的浪潮中,近代女性的赈灾事业也有诸多取法西方之处。一方面,近代一些西方女慈善家的思想和事迹随着西学东渐纷纷传入中国。1911年,美国著名女慈善家参柏林夫人还创募捐新法,发明皖灾纪念票,精制数百万张,以售为募。[50]这些都激发了中国女性对慈善事业的关注和热情。另一方面,西方和日本女性对社会事务积极参与的先例也增强了中国女性追步世界的决心。1907年3月《申报》所刊载的《劝募闺阁义振启》,即以日本战时全国女性慷慨捐助、共度国难为例,激发女性为江北水灾募捐。[51]京师女学卫生医院院长邱彬忻女士1905年期间游历日本,她有感于“日本爱国妇人会、赤十字社、笃志看护会等之发达,太息中国女界数千年来,漫无团体”,因此发起创设中国妇人会,该会宣称,“不惜牺牲个人以求群体工艺。特仿东西各国妇人立会之制,联合一般团体组织斯会”。[52]此外,女子办赈渐成潮流也增强了女性的自豪感,许多人由此认为,中国女性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已经能够追步西方女性,其“好善之名”已“不让西国妇女专美于前。”[53]

余论:清末民初女性办赈的缺憾

       1906年,有感中国妇人会的创立,《大公报》予以了如下盛赞:“以数千年幽闭昏黯不见天日之女界,一旦大放光明,如朝日之东升,如海潮之怒涌,光彩壮丽,气象万千,则虽盲者之有见,跛者之克走,哑者之能言,痿者之立起,不足以方兹畅快,喻此欢欣”。[54]在整个社会由传统迈入近代的时候,清末民初女性的赈灾实践及角色变迁鲜明地反映了女性已经逐渐走出传统“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的社会角色,在社会历史舞台上开始展现出自己的风采,但是在传统势力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这一时期的女性救灾实践不能不留下诸多缺憾。首先,社会守旧势力对女子助赈设置了诸多障碍。清末针对一些有女性参加的赈灾义演,有人上奏抨击,“近日劝募江北赈捐,梨园、女乐、马戏、电影皆借口劝赈,希图渔利,男女杂沓,举国若狂。男女学生不务正业,竟至登台演剧,伤风败俗,莫此为甚”,请旨下令严禁演戏助赈。[55]1907年,北京一些女校的女学生自制手工物品进城义卖,学部则认为有伤风化,通饬京内各女学堂,要求女学生勿做与中国礼俗相背之事,而应专心读书,并责成各学堂传知女学生一体遵守。[56]其次,与男性相比,参与赈济的女性人数尚少,而且主要局限于上层社会女性。许多针对女性的赈捐启示主要邀集“命妇贤媛”乐善好施,相当多的女性赈灾组织从发起者到会员也大都是上层社会女性。比如,中国妇人会在章程中就专门指出:“本总会设于京师,便于贵族女界之提倡赞成,以期绝无阻碍。”该会成立翌年发展的三百多名会员中,大多数是贵族妇女。以上层女性为入会主要对象,自然限制了入会者的资格,不利于女性义赈组织的发展壮大。再次,女子办赈能力尚待提高。1911年,就在张竹君率赤十字会赴武汉开展战地救助时,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沈敦和则对其成效提出质疑。他在《申报》致书张竹君说:“以女士之宏亮,当知此事非咄嗟可办,而顾言之轻易若是,岂以数十女生,数千经费,即可尽战地救护之能事乎?”[57]除去人力、财力的影响之外,从助赈态度来看,大多数妇女助赈仍然抱着强烈的功利心理,求福避祸、延年益寿依然是许多女子赈捐的主要动因。换言之,能够像张竹君等人那样个性独立、救亡图存的高度投入义赈者尚属少数。由此看来,女性要想在近代赈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女性要想进一步和男性分享对社会事务的参与,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注释:

[1]《申报》1890年3月7日。

[2]《申报》1890年2月1日。

[3]《申报》1890年11月14日。

[4]《申报》1890年10月31日。

[5]《申报》1890年11月10日。

[6]《申报》1910年2月24日。

[7]转引自徐载平、徐瑞芳《清末四十年申报史料》,新华出版社1988年版,第70页。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第1351(一)册,第215页。

[9]上谕档,第1359(二)册,第47页。

[10]上谕档,第1419(二)册,第75页。

[11]上谕档,第1407(三)册,第185页。

[12]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一卷,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页。

[13]《申报》1890年2月16日。

[14]《申报》1890年10月22日。

[15]《申报》1890年12月13日。

[16]《申报》1890年11月15日。

[17]《申报》1888年10月11日。

[18]《孟子·滕文公上》。

[19]《申报》1890年4月23日。

[20]《申报》1890年4月23日。

[21]《申报》1907年4月8日。

[22]《申报》1911年6月10日。

[23]《大公报》1906年5月10日。

[24]参见周一川《近代中国女性与日本留学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56页。

[25]《申报》1918年7月12日。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顺天府全宗,第322卷,第3号。

[27]参见夏晓虹《晚清的女子团体》,《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28]《申报》1906年12月31日。

[29]《申报》19111年5月20日。

[30]《申报》1911年5月15日。

[31]《申报》1911年5月10日。

[32]《申报》1911年6月8日。

[33]《申报》1911年3月11日。

[34]《申报》1890年3月30日。

[35]《申报》对妓女助赈多有报导。如1907年和1911年两年《申报》的相关报导即有:《上海名妓演剧助赈》,1907年1月4日;《演剧助赈》,《申报》1907年1月9日;《西报纪女优演剧助赈事》,1907年1月27日;《校书助赈》,1907年6月9日;《妓女热心赈务》,1911年4月21日;《官妓共筹急赈》,1911年8月27日。

[36]《申报》1907年1月19日。

[37]《尉氏文史资料》第二辑,尉氏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87年编印,第61页。

[38]《申报》1911年10月24日。

[39]《申报》1911年10月19日。

[40]参见荒砂、孟燕堃《上海妇女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

[41]冯自由:《女医士张竹君》,《革命逸史》第2集,第37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42]《申报》1911年6月2日。

[43]参见李孝悌《清末的下层社会启蒙运动:1901—1911》,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44]《论文明先女子》,李又宁、张玉法《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台北龙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457页。

[45]《申报》1881年10月1日。

[46]马君武:《女士张竹君传》,莫世祥《马君武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页。

[47]《申报》1907年3月26日。

[48]《大公报》1906年7月3日。

[49]《东京朝日新闻》,11月18日。转引自周一川《近代中国女性日本留学史》,第56页。

[50]《申报》1911年5月22日。

[51]《申报》1907年3月26日。

[52]《大公报》1906年7月3日。

[53]《申报》1890年10月17日。

[54]《大公报》1906年5月10日。

[55]《申报》1907年4月14日。

[56]参见杨永占《清代女学的兴办》,《历史档案》1992年第2期。

 [57]《申报》1911年10月28。

 

文章来源:《妇女研究论丛》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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