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2024年4月18日8时起,北京市正式启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4〕3号),现将学校2024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我校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能存在社会保险补缴记录,如果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且没有断缴记录,将被视为连续缴纳,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可访问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通过“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模块,进入服务页,选择下方“个人补缴信息”页签对补缴月数进行查询。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二、工作流程及办理时间
工作阶段 |
内容 |
时间 |
内容详述 |
申报阶段 |
单位注册、申请人注册、填报积分落户指标 |
4月18日8时至5月17日20时 |
申请人注册并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https://rsj.beijing.gov.cn/jflh/),进行单位关联(单位注册码:tqk3fp)。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5月17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注:积分落户申报系统与社保缴费系统关联,未通过学校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系统默认不通过。 |
审核汇总 |
北京市初核 |
5月18日至6月6日 |
北京市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
审核结果告知、复核结果及积分排名 |
审核结果查询 |
6月7日8时至6月14日20时 |
申请人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
北京市复核结果及积分排名 |
6月15日至7月14日 |
北京市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
公示及落户办理阶段 |
北京市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 调京落户 |
7月15日起 |
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人要如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我校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如通过积分落户已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校将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注销。
2.取得当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学校配合办理落户手续,如因为无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按北京市相关规定予以保留资格。
3.由于办理积分落户时间较长,请密切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分落户服务专栏”(https://rsj.beijing.gov.cn/jflh/)的相关通知信息。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58909116。
人事处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