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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院“中法法学论坛”第一讲:法国巴黎二大副校长埃马努埃尔·解芙萝教授作题为“买卖合同中的沉默:罗马法,法国法和普通法的比较”的讲座

来源:比较法学院12-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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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上午,比较法学院中法法学研究所(中法法学院)、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所在海淀校区举办“中法法学论坛”第一讲暨“中意法学论坛”第二十二讲,法国巴黎阿萨斯-先贤祠大学(巴黎第二大学)副校长埃马努埃尔·解芙萝(Emmanuelle CHEVREAU)教授应邀为学院师生做了题为“买卖合同中的沉默:罗马法,法国法和普通法的比较”的讲座。讲座由中法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琳主持,比较法学院教授费安玲、张彤,副教授迟颖、罗瑶担任与谈人。

解芙萝通过一系列跨时代、跨法系的典型案例,系统展示了买卖合同中“沉默”在不同法律传统中的不同评价路径。在罗马法部分,解芙萝以西塞罗《论义务》中的两个案例为线索加以比较:粮商明知其他粮船即将抵达却保持沉默、高价出售粮食的情形中,沉默是否构成不诚信行为存在高度不确定性;而卖方明知房屋存在严重瑕疵却未披露的情形,则更接近欺诈。解芙萝介绍道,但西塞罗同时指出,买方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会影响对沉默性质的判断,体现了诚信要求与交易自由之间的张力。在普通法传统中,讲座对比了美国两起判例。“莱德洛诉奥尔根案”中,买方掌握战争结束的重要信息却保持沉默,法院坚持“买者自慎”原则,否认沉默构成欺诈;而在“闹鬼房屋案”中,法院基于衡平理念要求卖方披露关键信息,对严格的自由主义立场作出修正。在法国法部分,“巴尔杜斯案”否认买方对标的物价值保持沉默构成欺诈,体现契约自由取向;而2016年合同法改革及其后判例,则在强化诚信原则的同时,仍要求当事人承担基本的信息自我调查义务。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并置分析,讲座清晰呈现了不同法系在面对“沉默”这一相似事实时所作出的不同价值权衡,展示了比较法视角下合同法在诚信、自由与公平之间不断调整的动态图景。

费安玲、张彤、迟颖及罗瑶作为与谈人,分别用意大利语、英语、德语和法语等语言参与研讨,为现场师生带来了跨法系的深入对话与思考。

本次讲座是中法法学院成立后第一次学术活动,体现了学院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拓展法学研究视野的宗旨,为师生提供了一场内容丰富、视角多元的学术盛宴和交流平台。

编辑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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