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五周年,2013年12月10日,我校在学院路校区召开人权建设与改革学术研讨会。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我校校长黄进以及部分高校学者近五十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由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伟主持。
会上,罗豪才表示,当前全社会都在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是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召开此次会议,适逢其时,相信必将会对推动改革深化、促进人权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罗豪才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人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定位;《决定》重申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权保障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之中;《决定》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作为当下人权保障的重心,对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做了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的出台,对于我国今后一个阶段的人权研究和人权工作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总结。
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改革全面深化,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罗豪才强调,一是要务实。人权研究和人权保障要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要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融人权保障于发展之中,在发展中落实各项人权;二是要全面。在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中,推动各项人权保障的完善;三是要依法。人权保障和实现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制度、靠法治,要坚持建设法治中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人权事业保驾护航。
黄进指出,人权司法保障从目标上要建立完善的司法法律制度,真正在司法制度中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能够依法保障司法实践、司法程序、司法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领域对人权的全面保障。这是我们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目标。
黄进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几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依法司法原则,第二个原则是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个原则是司法机关要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第四个原则是我们要很好地落实无罪推定的原则,第五个原则是要落实疑罪从无的原则,做到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第六个原则是要真正做到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第七个原则是要严格坚持执行非法证据的排除,第八个原则是要建立错案的纠正和追究制度。
会上,与会专家学者纷纷表达了各自的人权主张,阐述了不同的人权观念。
(文/实习通讯员 陈晓嫚 图/摄影工作室 卢云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