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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老师:
根据《关于编制2013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149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在每年6月份通过教育部向财政部申报下一年度的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预算,第二年年初由财政部批复并拨款。而我校新入职的教职工基本上每年7月份后才能确定,因此不能纳入下一个预算年度中(因为编制无房职工按月住房补贴预算时需填写真实的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等),只能纳入第二个预算年度;同时,7月份后调整职务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教职工,也不能纳入下一个预算年度中,只能纳入第二个预算年度,在编制第二个年度预算时会将未发放的补贴一并编制。因此,新入职教职工、职务职称调整人员及学位变化人员的月住房补贴调整到第三年度发放。
特此说明。
资产管理处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