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工办〔2011〕19号),决定在北京高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动员部署和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1)治理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情况;
(2)治理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问题情况;
(3)治理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消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情况;
(4)开展其他违反《廉政准则》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检查安排及要求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6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校处两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填写《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4)。9月6日前,各单位将自查报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检查统计表和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承诺书报送纪委办公室,校级领导干部的承诺书由学校办公室收齐后交纪委办公室。请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有关表格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
(二)督查整改阶段
9月7日至11月10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校纪委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面不低于二级单位总数的30%,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上级机关和学校党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校纪委将督促被检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二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要求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增强”一岗双责”的意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其摆上重要日程,亲自部署,加强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单位务必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承诺书、统计表及自查报告报校纪委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校纪委办公室:昌平校区办公楼1007室
联系人:韩长胜
电话:58909068
附件: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doc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doc
3.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检查统计表.doc
4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doc
5.填表说明.doc
中共开云电子游戏委员会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