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注意:自筹经费
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
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二、关于选题
1.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
届四、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
免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
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
(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
(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
(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
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
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9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
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六、填报申请书、上传申请书流程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者进入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点击右上角
“项目申报系统” 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
填报申请书流程:
1.点击页面左侧“申请书下载”,下载申请书软件(注意区分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申请
书);
2.双击下载的文件安装到指定文件夹;
3.双击该文件夹中的“2012年项目申请书.doc”文档,按提示填写内容;
4.完成“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后,保存文档,打印申请书并签字(如果使用非默认安装模式安装的Word
2003,可能在打印时会出现“隐含模块编译错误”的提示信息,遇此情况,请用典型安装模式重新安装Word 2003,
再进行打印即可)。
申请者上传申请书流程:
1.点击左侧“登录系统”栏中的“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本系统采用Email作为帐号,红色星号栏必须填
写),必须实名注册,并保证姓名与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负责人完全一致;
2.注册成功后回到系统首页登录;
3.在项目申报页面中点击“上传申请书”按钮选择已填写好的申请书word文件,并点击“打开”(请务必保证
上传的电子文档与纸质申请书一致);
4.上传成功后会显示申请书的状态提示和基本信息内容(初始状态为:“未审核”,随着学校科研处和省市管
理部门的审核操作,状态会相应变化,学校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申请书)。
七、相关材料下载: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GBT13745-2009 (人文社科类);
4. 2012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5.《申报一览表》。
八、材料报送
(一)申请书电子版审核阶段
各单位请于2011年9月30日下午4:00前将申请书电子版提交科研处审核(电子信箱:
wenw090713@sina.com)。
(二)申请书上传、材料提交阶段
各单位通知申请人按科研处的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评审书》并于10月9日前完成上传(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申
报平台)后,统一于10月11日下午4:00前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评审书》最终电子版;
2. 《申请评审书》纸质版2份(均为原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
3. 《申报一览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科研秘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确保《申请评审书》纸质版和上传的电子版一致并签字。
(二)《申请评审书》封面“学校代码”填:10053。
(三)《申请评审书》B表中:
1.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2.“申请经费总额”和“其他来源经费”单位为“万元”;
3.“经费概算”中“管理费”不超过2000元;
(四)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五)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教育部将予以
通报批评。
十、联系办法
联系人:魏雯 联系电话:58909104(昌平)
电子信箱:wenw090713@sina.com
科研处
201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