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春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2013年寒假、春节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假日,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工委、市教委的要求和学校领导指示,现就做好寒假、春节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寒假前,各单位要采取不同形式,对职工、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对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除传统的安全教育内容外,要重点加强旅途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防骗、防盗教育。返乡探亲和外出旅游的师生,要乘坐正规运营单位的交通工具,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旅途中要注意自身防范工作,防止发生安全问题;注意饮食安全和个人卫生,防止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1.寒假前,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锁好门窗,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财物的管理。办公室一律不得存放现金,各种贵重物品应存放到具有防范措施的安全地点。


    3.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假期要严格门卫制度,对进入学生公寓的人员要严格验证和登记;对留校的学生,各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元月14日前,各院将留校学生和管理留校学生的负责人名单报学校总值班室。


    4.假期不得在办公室留宿。因特殊原因须留宿时,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报保卫处批准。


    三、认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三级防火责任制”,责任明确到岗位、人员。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火规定和值班制度。各办公室寒假前务必清除杂物和易燃品,切断所有电源,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要落实各项安全防火规定和值班制度。


    3.寒假前保卫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两校区对学生公寓等重点防火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4.加强对临时工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对临时工的住所加强检查,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5.住家属楼教职工,外出探亲、旅游,临行前要切断水源、电源和关闭燃气阀门,消除安全隐患。


    6.做好“禁放”工作。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我校两校区教学区属重点消防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


    1.严格机动车管理。各单位因公务外出车辆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落实好派车登记制度。


    2.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严格守法”的意识,严禁酒后开车、无证驾驶和超速行驶。


    3.对骑车人和行人进行安全意识教育,遵守交通规则,人车各行其道。


    五、高度重视卫生防疫工作


    切实做好冬季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1.假期设值班的单位,均应安排好假期值班。值班人员要始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


    2.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放假期间如发生各类事故、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校总值班室报告。联系电话:


    (1)学院路校区:58908104,58908110;


    (2)昌平校区:58909159,58909168,58909110。


    3.各部门请于元月18日前,将寒假期间带班领导、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学校总值班室。


 


保卫处


201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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