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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律硕士学院举办法律实务系列讲堂(五十五)“法学现场中的民法学方法论”

发布日期:2024-09-24 作者: 点击:

2024919日,法律硕士学院法律实务系列讲堂之法学现场中的民法学方法论专题讲座在学院路校区教学图书综合楼0211教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邀请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陈旺圣博士担任主讲嘉宾,学院私法研究所副所长乌兰副教授主持,李琳博士、张春晓博士与谈,副院长刘智慧教授以及学院24级涉外律师、国际仲裁班的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乌兰副教授首先对陈旺圣博士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成果进行了介绍,并代表学院对其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陈旺圣博士首先简要介绍了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并引出本次讲座主题法学现场中的民法学方法论。他将讲座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民法学方法论概说、法学方法论视域的反身性、案例研习方法论、论文写作方法论,以及对民法学方法论的反思与展望。正式讲解前,陈旺圣博士向学生们提出六个思考性问题,包括为什么要学民法学?民法学如何自主?等,激发了大家对民法学的兴趣与思考。

 

首先,陈旺圣博士从法学场域的概念切入,指出民法学方法论通过一系列法学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论证、分析、解释和批判。他通过思维体系图,清晰呈现了不同立法例中民法体系的异同。其次,陈旺圣博士强调民法学学习的关键在于培养法律思维,包括历史、人本、类型、体系和整合思维。他鼓励学生通过案例分析和法律文本研究,运用利益法学、比较法学和法经济学进行多角度分析。紧接着,陈旺圣博士聚焦案例研习方法论,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讲解。陈旺圣博士以甲钥匙丢失请乙开锁的情境为例,深入分析契约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等法学概念,探讨细化研究在降低论证成本和明确法律依据中的重要性。在第四部分论文写作方法论中,他强调从选题、文献搜集到引注的完整过程,着重分析问题、整理司法裁判与学说见解,并指出AI在法学写作中的辅助作用,总结出掌握重点、整理清楚、分析明白的写作箴言。在最后部分,陈旺圣博士对民法学方法论进行了反思与展望,认为它是司法裁判与法学研究的桥梁。他强调要建构具有自主性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并在两岸交流中互相学习。面对AI时代的挑战,他鼓励法律人在民法学研究中保持批判性思维与主动性。

 

与谈环节中,李琳博士首先就AI写作的主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对AI是否能完全替代法官的职业,以及AI在法律适用中的局限性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法律中的价值判断是无法被人工智能完全替代的。之后,李琳博士强调了法学论文写作和论证中选题的重要性,并结合社会热点案例,如AI生成图片的所有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张春晓博士则聚焦于数据权利的定义与保护问题。她提出了数据确权的概念,结合张三参加民法学考试案例引出数据权利的权利性质及其配置等一系列问题,例如。此外,张春晓博士还立足于法官在面对疑难案件时的职责,进一步引发大家对法教义学自给自足问题的思考。

 

 

在交流互动环节,多名同学围绕讲座内容积极提问。

 

 

就两位与谈博士和同学们的问题,陈旺圣博士一一进行回应。对于AI创作的法律归属问题,陈旺圣博士指出AI在法律裁判中缺乏温度,需要法官辅助。关于数据权利,他建议从权利利益角度分析,强调数据保护应兼顾权利主体与交易秩序。此外,陈旺圣博士还强调,法教义学应忠于文义,超越文义需谨慎对待。最后,他详细解答了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并阐释了用益物权的历史发展,强调了法律应以维护人伦秩序为基准。

 

最后,乌兰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她感谢陈旺圣博士为大家带来精彩报告,表示陈旺圣博士的分享为同学们打开了民法学学习与研究的新视角。乌兰副教授鼓励同学们在未来的学习中积极运用民法学方法论,拓宽学术视野。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字:张   

片:张   

黄徐静

辑:王新烨

审:吴   

审: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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